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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
 

  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坚持公交服务“满意没有终点站”的理念,努力为乘客提供文明、便捷、安全、舒适的乘车条件,特作如下服务承诺:
  一、提前上客、准时发车:始发站提前让乘客上车;保证始发车首班不延迟,末班不提前。
  二、车容整洁,设施齐全:车厢内、外整洁;座椅、拉杆扶手等设施齐全完好;线路标识牌规范准确、清晰完整。
  三、规范服务、保障营运:司、乘、调人员统一着装、证件明显;车厢温度低于10摄氏度高于28摄氏度开空调;车辆运营按线行驶、按点报站、按站停靠。
  四、遵章驾驶,保障安全:无人售票车前门上、后门下,车未停妥不开门,门未关好不起步,匀速行驶不超速,斑马线前必礼让;不在运营时吸烟、打手机、闲聊。
  五、执行票价,备好票证: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准标价,为乘客备足票证。
  六、倡导文明,优质服务: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等需要照顾的乘客上车时,及时播报服务用语;车辆到达终点站时,及时提醒乘客携带随身物品。
  七、投诉与监察
  (一)公交总公司的上述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批评,如果您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,可向市公交总公司服务热线中心反映。
  公司地址:宁穿路626号
  邮编:315040
  工作时间:24小时
  热线电话:87928888
  受理结果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,如遇特殊情况,无法在承诺的时间内处理完毕,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。
  (二)如果对我公司的答复不满意,可继续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。
  八、违诺责任
  经调查核实违反上述服务承诺的处理办法:
  (一)凡始发站首、末班次未按照公示时间发车的,经查实的责任单位将给予候车乘客10倍于票价的补偿。
  (二)凡经有关权力部门定责后,乘客确因我公司公交车辆设施缺损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失的,我公司将给予相应赔偿。
  (三)在正常运行中无故越站拒载、中途驱客、斑马线前未文明礼让或擅自变更行驶线路的,经查实给予第一投诉人补偿10元整。
  (四)发现驾驶员行车时吸烟、打手机、闯红灯、超速行驶以及未关门起步等违章行为,经查实给第一举报人奖励50元整。
  (五)凡侵害乘客利益,多收票款的退一赔十;因我公司工作失误造成IC卡金额多刷的,除退赔多刷金额外给予乘客10倍票价赔偿。发现票证未备足(没有明示的),经查实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10元整。
  (六)对接到的投诉未按承诺规定时间及时落实并答复和处理的,每推迟一天给予投诉人五元补偿。如遇特殊情况,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,我们将向您作出解释。
  对违诺责任人和责任单位,将按企业规章及有关法律规定视情作出处理。
  宁波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将始终坚持“满意没有终点站”的理念,围绕“文明、便捷、安全、舒适”的质量目标,履行好服务市民的职责。
  本制度解释权在市公交总公司。